租房陷阱大解構(二): 短租兩三個月,無合同

暑假將快開始,很多短期來港做研究、實習或者做項目的朋友都會在這段期間找短期住宿。正好這時,大學的學期也將快完結,有些巳經完成課程並不打算留在香港拿IANG的同學,就會準備回家。但房子還沒有到期,空著又好像很浪費,就會到論壇掛帖。這是一個很好的配對。

但香港的標準租約一般不容許租客私自轉讓。如果沒有得到業主的同意就私自把房子租了給其他人居住,就是非法的二房東行為。其實很多業主都怕麻煩不會同意轉租的。私自做二房東的人固然犯法,但住了進去的人也一點保障都沒有,到租約完結業主來收回房子時發現住的人不同了,是絕對有權沒收押金的。到這時候才知道被坑就太遲了。

怎樣避免被坑?就算是短租兩三個月,也必須要有租約,並確認和你簽約的人就是業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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